环保第一声|“两个正面清单”落地四川!

2020年04月15日 21:11:04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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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15日讯(记者 卢永洪)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有担当,更有作为。之前,及早研判出台并实施的“加快环评审批六大举措”已经初见成效。四川新闻网记者今(15)日收悉,在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上,四川又有最新举措。

——部分民生项目豁免环评审批项目直接上;

——告知承诺环评审批全省覆盖提速80%;

——创新监管不等于放松监管预审制可操作;

——“三优化一纾解”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这些都是四川“两个正面清单”之实在体现。

资料图(源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业已出台,“两个正面清单”已然落地。这份12万字篇幅30个页码的通知载明:对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豁免环评手续的办理;对17大类44小类行业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对部分诚信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通知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就此,生态环境厅的态度很明确,那就是“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对行之有效、广泛认可的措施,可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当前,复工复产助推经济发展在即,要求项目快速推进是必然。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通知,一方面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新要求;另一方面对已有创新举措进行再细化,规范并制定了工作方案,指导全省在特殊时期的创新探索能够依法依规推进,确保生态环境部门服务发展有速度更有质量。

项目直接上

■部分民生项目豁免环评审批

豁免环评手续办理,所指何在?通知对关系民生且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简称名录)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以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在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中的临时性项目,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仔细看来,被豁免环评审批的其实都是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项目,如学校、公园、宾馆饭店、粮食和饲料加工、肉禽类加工等。

豁免之前有何要求?据了解,在豁免之前,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在开工之前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在正式排污之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豁免后,直接将环境影响登记手续简化掉。“两道程序合并成一道,既提高了行政效能,又为企业新开工项目减免了手续。”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负责人说。

提速80%

■告知承诺环评审批全省覆盖

据悉,省内个别市已经在一些领域一些行业试点告知承诺环评审批,而此次通知印发后,此举将在全省21个市(州)全面试行。

告知承诺环评审批的对象有哪些?具体而言,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包括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共涉及《名录》中17大类44小类行业,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以前企业项目要开工,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环评文件后,必须通过技术审查才可以批复环评。”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负责人说,“通过告知承诺环评审批,环评文件从受理到批复,报告表最短仅需要5个工作日,报告书最短仅需要10个工作日,大大缩短法定的30个工作日和6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将使企业新开工项目节约80%以上的审批时间。”

建立容错机制。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告知承诺制是一项改革创新,尽管这些项目总体环境风险可控,但未经审查也难免有失控的风险。就此通知还建立了容错机制,对于试点工作中坚持集体决策、依法依规,对旨在推动工作发生的失误或无意过失,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没有和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不予或者免予责任追究。

预审制操作性强

■创新监管不等于放松监管

早在2月21日,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进度促进复工复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在全国率先试行“预审制”,提前介入超前服务,为快速审批创造条件。

此次通知具体明确预审制的工作方案。对开工急需和环境问题复杂的国省重点项目,以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提前研判环境可行性的项目开展预审,项目实质开工前完善环评批复手续。通过综合运用“三线一单”技术手段、专家咨询等方式,对项目环境可行性进行预判,识别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相应出具支持的预审意见、有条件支持的预审意见和不予支持的预审意见。

“预审制把困难和问题化解在前端,以利后端审批快速推进,同时便于项目开工和其他手续同步推进,不因环评未批而受限。特殊时期的探索实践也为我们今后的环评工作提供了经验和启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通知》明确对国省重点项目实行“清单制+责任制”调度,主动跟进服务,创新环评管理方式,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建设,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查、审批等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鼓励通过网络、视频等开展项目评估评审,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建立生态环境执法联络员责任制,项目建设中,协调指导解决项目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指导企业按照环评文件,科学合理制定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定期不定期开展现场指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指导服务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实现全过程服务。

“三优化一纾解”

■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就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通知主要体现在三个优化、一个纾解上。

优化现场执法检查。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价等级为一二级的,环境信用评价为诚信的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近一年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可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环境制度体系不健全、群众反映强烈、环境信用不良、近一年有两次及以上违法记录的企业,在移动执法系统中,设置为特殊监管对象,增加现场检查频次。

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突出重点,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抽查。对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主要采取线上监管,着重加强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热点网络等大数据应用,通过即时通讯软件、视频联网等方式开展线上抽查,并做好记录;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点企业、涉重涉危等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采取“科技+现场”监管,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巡查等手段开展外围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再进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优化环境行政处罚。对法律法规中不明确、界限不清的,除可能引发重大环境安全或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外,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措施;对复工复产企业存在手续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以督促整改为主;对符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版)》第七条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一律免予行政处罚;对纳入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环评手续办理的项目,免予建设项目审批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通知为纾解企业资金困难也做出规定。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如期缴纳罚款的,可以不再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出现环境失信行为的企业,暂不将其列入环境信用不良企业名单;对因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符合污染治理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积极对接税务部门,支持企业依法依规申请减免缓缴环境保护税。

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最后强调,实施抓好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必须筑牢环境底线,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在依法依规并坚守原则底线前提下,坚持质量第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