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29日讯(记者 卢永洪)昨(2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公开曝光第二批典型案例。据了解,这次典型案例一共3起,分别为甘孜州泸定县海螺沟小水电生态下泄流量严重不足,下游河道几近断流;阿坝州松潘县伊美佳牛羊屠宰场废水长期直排岷江;攀枝花市钒钛高新园区部分选矿企业非法倾倒尾矿渣,环境风险隐患极大。
案列1 阿坝州松潘县伊美佳牛羊屠宰场废水长期直排岷江
4月2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公开曝光第二批典型案例。阿坝州松潘县伊美佳牛羊屠宰场废水长期直排岷江、管理台账弄虚作假、问题整改不力被点名曝光。
通报指出,阿坝州松潘县伊美佳牛羊屠宰场始建于2002年,位于松潘县进安镇中江二村,距岷江干流不足20米,占地面积800平方米,采用人工方式露天屠宰牛羊,日均屠宰牛羊60头(只),每日产生废水约40吨。2020年4月,群众举报松潘县伊美佳牛羊屠宰场生产废水直排问题,后该问题又被纳入2020年四川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集中排查整治清单。整改方案为2023年整治迁建完成,整改期间,屠宰场应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将屠宰生产废水转运至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肚粪等固体废物转运至老窑沟集中堆肥点进行堆肥,同时每天对清运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主要问题:
(一)屠宰废水直排岷江。督察发现,该场抽取岷江水用于屠宰作业,生产废水经地沟进入血污水收集池,简易沉淀后长期经市政管网溢流口进入岷江。未进入地沟的生产废水经场区大门清扫涌入街道,直排岷江。
△屠宰废水直排岷江
(二)台账记录弄虚作假。督察发现,屠宰场在实际并未落实废水转运处理的情况下,编造生产废水、肚粪等固体废物登记台账。该场工作人员出示的《污水、肚粪处理情况登记表》显示,2021年3日1日至4月19日,该场生产废水均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污水、肚粪处理台账
(三)屠宰环境卫生脏乱差。该屠宰场位于居民生活区内,待宰牛羊露天圈养,屠宰作业时,场内血水横流,蚊蝇乱飞,腥臭难闻,环境卫生极差,长期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屠宰场遍地生产废水
原因分析:
针对该屠宰场污水直排问题,虽然松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整改措施,但仍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属地监管不到位,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企业对整改要求置若罔闻,敷衍应对,弄虚作假,逃避监管。伊美佳牛羊屠宰场未履行问题整改主体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极为淡薄,漠视周边群众利益,对整改要求置若罔闻,敷衍应对,弄虚作假,逃避监管。
(二)属地敷衍应对群众信访诉求,工作流于形式。松潘县进安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认识不足,责任意识不强,敷衍应对群众信访诉求,畏难情绪较重,督导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工作流于形式。
(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督促落实不力。松潘县科技农牧局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作为问题整改牵头督导单位和屠宰行业主管部门,重视不够,研究不细,督促落实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案例2 甘孜州泸定县海螺沟小水电生态下泄流量严重不足
4月2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公开曝光第二批典型案例。甘孜州泸定县海螺沟小水电生态下泄流量严重不足,下游河道几近断流被点名曝光。通报内容如下。
2021年3月至4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甘孜州督察组在前期暗查和下沉督察中发现,泸定县海螺沟燕子沟、冰川河流域小水电以检修之名,逃避生态流量下泄,燕子沟、冰川河减水严重,河道几乎干涸。
★基本情况
燕子沟位于甘孜州泸定县磨西镇,发源于贡嘎岭东麓,系大渡河支流磨西河的支沟,全长41.5km,多年平均流量20.82m?/s;冰川河发源于贡嘎山,全长33.1km,在磨西镇共和村汇入燕子沟,多年平均流量12m?/s。
龚家河坝水电站隶属于甘孜州雅能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泸定县磨西镇燕子沟咱地村,为径流引水式电站,是燕子沟梯级电站的第一级电站,设计装机规模2×10MW,取水口位于燕子沟与冰川河交汇处,采用泄洪冲沙闸下泄生态流量。共和水电站隶属于甘孜州冰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甘孜州泸定县磨西镇冰川河下游,为无调节径流引水式电站,设计装机规模3×12MW,取水口位于磨西镇共和村五组,采用泄洪冲砂闸下泄生态流量。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小水电突出问题后,甘孜州整改方案要求,“落实‘一站一策’:2019年12月底前,甘孜州水务局、甘孜州环保局、甘孜州发改委、甘孜州经信委、甘孜州地税局、甘孜州财政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督导项目业主落实‘一站一策’相关措施,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和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并投入使用,各县(市)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监管力度”。甘孜州上报已按期完成整改。
△ 龚家河坝水电站、共和水电站位置关系图
★存在问题
(一)龚家河坝水电站掩耳盗铃,下泄生态流量打折扣。2021年1月19日,龚家河坝水电站以大坝面板及生态流量廊道冲蚀严重需要检修为由,向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上报检修方案并获批。方案明确,检修期间采取4台泵抽水外加泄水闸门水封漏水两种方式下泄生态流量。根据该电站“一站一策”,下泄生态流量认定值为2.07m?/s,但2021年3月5日、4月17日,督察人员两次暗查发现,该电站大坝下游河道几乎断流。4月21日,督察组再次到现场检查,又发现该电站只有1根管道在下泄生态流量,本应正常运行的4台抽水泵,实际只运行了1台,3台已损坏,泄水闸门水封漏水处无水量下泄,总下泄流量约为0.03m?/s,仅有最低下泄生态流量的1.45%。大坝上游水量很大,坝下河道干涸裸露,下游2.6公里河段几近断流。
△1月19日,龚家河坝水电站向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上报检修期间的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示意图
△4月17日,龚家河坝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措施执行情况
(二)共和水电站瞒天过海,逃避下泄生态流量监管。2021年2月27日,共和水电站以生态流量下泄廊道底部冲蚀严重为由,向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上报检修方案,方案明确检修时段为2月28日至3月30日,检修期间通过大坝下泄生态流量。2021年3月5日,督察人员暗查发现,电站大坝干涸,大坝下游长达3km河道几近断流,与上游河水形成鲜明对比。2021年4月21日,督察组下沉督察,调阅该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视频,发现该电站检修期间,仅有8天正常下泄生态流量,另有9天采取7:00至19:00定时下泄,其余14天均未下泄,检修方案沦为一纸空文。
△2月27日,共和水电站申请检修下泄廊道时拟采取的生态流量下泄措施
△3月5日,共和水电站未按检修方案下泄生态流量
(三)监管平台漏洞百出,监管措施沦为摆设。甘孜州水利局建设了下泄生态流量监测平台,用于监测流量,实施视频监控。龚家河坝水电站检修下泄廊道期间,用于下泄生态流量的泄水闸已停用,在线监测视频显示流量为0,但甘孜州水利局下泄生态流量监测平台却显示,2021年3月24日至4月24日共有1074个达标流量数据。共和水电站检修期间,本应将大坝监控视频作为生态流量是否下泄的重要依据,但监控摄像头却仍对准干涸的下泄闸门,也无法通过平台查阅和回放历史视频,监管平台沦为摆设。
△4月21日,龚家河坝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测视频
△历史监控显示,共和水电站检修期间长期未从大坝下泄生态流量
★原因分析
(一)属地监管不到位。海螺沟景区管理局作为属地监管主体,近年来未深入专题研究过小水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发展轻保护,对小水电生态流量下泄工作重视不够,对管理不顺、权责不清的问题未主动研究推进解决,对小水电检修方案审查把关不严,监管措施少、标准低,督促不力,履职不到位。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缺位。甘孜州水利局作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小水电下泄生态流量问题整治的牵头单位,也是这两个电站的监管主体,在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向其报备检修方案后,没有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作为下泄生态流量监测平台的责任单位,对平台存在的漏洞和短板,研究不多,解决不力,监管乏力。
(三)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甘孜州雅能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孜州冰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环保守法意识极差,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漠视生态环境保护,不严格执行检修方案,面对下游几近断流的河道,仍置若罔闻,无动于衷。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案例3 攀枝花市钒钛高新园区部分选矿企业非法倾倒尾矿渣
4月2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公开曝光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1年4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攀枝花市督察组调查发现,钒钛高新技术开发区内部分企业在金江镇渔塘社区马店河组非法倾倒尾矿渣,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
一、基本情况
攀枝花市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国内唯一以钒钛金属材料产业为依托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园区内聚集有13家选矿企业,主要从事钒钛磁铁矿洗选加工,每年产生大量洗选废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二、存在问题
(一)非法倾倒洗选尾矿渣。2017年以来,攀枝花钒钛高新园区内的攀枝花得亿工贸有限公司、盛亿鑫工贸有限公司等钒钛磁铁矿洗选企业,不按工业固废规范贮存、处置要求,擅自将大量尾矿渣倾倒至金江镇渔塘社区马店河组尚未启用的规划物流用地。督察组初步查明,非法倾倒的尾矿渣约5万立方米,占地约1.1万平方米。堆放场所无用地、环评等行政审批手续,属非法倾倒,且倾倒场所无任何有效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图1 尾矿渣大量非法倾倒,无有效“三防”措施
(二)故意掩盖违法倾倒行为。督察组通过无人机航拍发现可疑点位后,对比卫星地图历史影像,发现该点位近年来持续存在非法倾倒行为。后续现场核查发现,违法企业在督察组进驻前期采取部分区块表面覆土,沿路大门铁锁紧闭的方式企图掩盖违法事实。
图2 在非法倾倒区域覆盖新鲜土层,企图掩盖违法事实
(三)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非法倾倒点距金沙江直线距离约200米。检测显示,堆场尾矿渣含有砷、钾、铁、钛等金属元素,长期富集将对土壤、地下水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因倾倒点体大量多,地质稳定性差,易造成滑坡、流失、渗漏,严重威胁金沙江水环境质量。
图3 尾矿渣堆体紧邻金沙江,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三、原因分析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国、省高位推进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态势下,对辖区生态环境问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作为不够,对长期存在非法倾倒行为若明若暗,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不到位。
管委会下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职监管缺位,日常监督流于形式;属地环境网格化监管不到位,存在监管盲区和死角,导致不法企业趁虚而入。
得亿工贸有限公司、盛亿鑫工贸有限公司等相关生产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丧失,法律意识淡薄,长期倾倒、逃避监管,违法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图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