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全面禁止塑料制品使用的决定

2021年06月17日 11:27:04 来源:四川新闻网环保频道综合
编辑:蔡路

兴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全面禁止塑料制品使用的决定

(2021年5月28日兴文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0〕345号)要求,决定在兴文县境范围内,全面禁止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

  一、凝聚禁塑共识,汇聚社会力量。全面禁止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遏制“白色污染”,既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兴文保护本地特色天然氧吧、无公害土壤,实现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的现实选择。禁塑工作涉及社会各方面,应当凝聚广泛的禁塑共识,汇聚浩大的禁塑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政府应当加强全面禁塑工作的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管理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宣传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禁塑工作;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儿童开展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防治知识普及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禁塑和污染防治宣传;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干部职工应当带头宣传和执行禁塑规定。县乡人大应当担负起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责任,切实加强对禁塑工作的监督。

  二、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三、限制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商品零售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行业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物流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用量。

  四、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替代产品研发制造,加强替代产品推广应用,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五、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制定具体方案,分类分阶段推进实施,第一阶段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第二阶段在城区和集镇实施,第三阶段在农村地区实施。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