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小熊猫,买卖穿山甲片制品、猕猴、麝香,非法捕捞野生鲤鱼、鲫鱼、草鱼、鳜鱼……近日,四川省公安厅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视频推进会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四川公布的典型案例都有哪些动植物?
四川省动植物资源丰富,有许多珍稀、古老的动植物种类,是全国乃至世界珍贵的生物基因库之一。四川有着“童话世界”般的九寨沟,风景优美的黄龙景区,还有着国宝大熊猫的栖息地,独特的地貌条件让四川成为野生动植物生长和栖息的天堂。
但是,对于生活在“天堂”里的野生动植物来说,却时常有人来“打扰”它们原本平静的幸福生活。
据四川省公安厅官网,此次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4例,涉及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熊猫、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穿山甲制品、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麝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例,在长江流域(沱江河)禁捕区域非法捕捞野生鲤鱼、鲫鱼、草鱼、鳜鱼等水产品4000余公斤对外销售;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2例,危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桢楠,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兰草。
2022年还发生过哪些危害野生动植物的事件?
据青海日报报道,6月28日,青海省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办理了成立以来的首起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4月9日正式施行以来青海省提起公诉的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李某某携带野生动物制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经侦查发现,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麝香14个及其他野生动物制品。经鉴定,14只麝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价值336000元。
据央广网报道,6月5日,海南省万宁市一男子周某在无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非法养殖了65只海龟,其中活体绿海龟有53只,活体玳瑁有12只。绿海龟和玳瑁,均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7年版)物种,同时也被列为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函[1988] 144 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同样是今年6月份,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审理了一件涉嫌非法收购、出售野生金毛狗蕨植物案,某花卉市场店铺的老板王某平为牟取利益,明知金毛狗蕨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仍从上家(已被外地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收购,并悄悄在自己的店铺内销售。此案系上海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案。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王某平有期徒刑一年7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
2022年1月在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坪坦乡双层村“纱帽山”,石某师等5人在山上打鸟,5人捕获的6只鸟,其中有5只是白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只为松鸦,属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只野生鸟的整体经济价值为25000余元。最终判处石某师等五人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承担民事责任,共同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人民币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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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我国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同时,禁止野生动植物的交易行为也与刑法相关的规定相衔接,这对维护公共卫生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十分重要。
作为最早签署和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方之一,中国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30年来积极采取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全国各地不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活动,公安机关也在不断加大打击危害野生动植物和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工作力度,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而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也应当自觉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发现野生动植物交易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相关机关进行报告。
附四川公安公布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详情:
案例一:雅安“5•28”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2年5月,雅安市石棉县公安局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现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熊猫50只,全案查清涉案小熊猫369只,涉案价值1476万元。经查,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韦某多次从雅安石棉、甘孜泸定、乐山峨边等地非法收购小熊猫,通过其养殖场“洗白”后对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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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四川省公安厅官网
案例二:内江“8•18”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2年6月,内江市隆昌市公安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线索,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涉案穿山甲片制品30余吨,涉案价值3亿余元,截止目前已移送审查起诉5人,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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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四川省公安厅官网
案例三:甘孜“12•23”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2年4月,甘孜州泸定县公安局通过卡点查缉,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现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39只,全案查清涉案猕猴94只,涉案价值94万元。经查,2021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贺某等人通过投食引诱、布置陷阱等方式长期在甘孜州丹巴县非法猎野生捕猕猴并运输至其他省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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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四川省公安厅官网
案例四:阿坝“2•25”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2年2月,阿坝州松潘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现场查获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麝香10个,全案查清涉案麝香15个(1只林麝只有1个麝香),涉案价值45万元。经查, 2020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白某等人在成都长期通过网络快递方式非法收购麝香,再通过网络快递出售至外省。
案例五:资阳“3•15”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2年3月,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现场挡获各类鱼获物550余斤。经查,2021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甘某等人在长江流域(沱江河)禁捕区域通过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鲤鱼、鲫鱼、草鱼、鳜鱼等水产品4000余公斤对外销售。
案例六:雅安“2•10”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22年5月,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破获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查获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5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桢楠19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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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四川省公安厅官网
案例七:乐山“3•24”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22年3月,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转发线索,破获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捣毁窝点5个,查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兰草2万丛(约10万株),涉案价值200余万元。经查,2021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何某等人通过微信、抖音等联系方式,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兰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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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四川省公安厅官网
案例八:凉山某铁钛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2年5月,凉山州会理县公安局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破获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经查,2012年至2016年,会理县某铁钛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超审批红线范围在该县西排土场往盐边县方向排放废石废土,非法占用国有防护林地525.28亩。2019年至2021年,会理县某铁钛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在未取得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超审批红线范围在该县三道拐尾矿库排放尾矿,非法占用林地143.5亩(其中防护林52.65亩,用材林90.8亩)。
案例九:南充“1.07”非法采矿案
2022年1月,南充市阆中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一起非法采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涉嫌非法盗挖砂石18万方。
案例十:甘孜某矿业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21年11月,甘孜州康定市公安局根据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破获一起污染环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经查,甘孜州康定市某矿业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某矿厂在生产加工金矿矿石过程中,将超标1416倍的含氰化物废水以接暗管的方式直接排放至金汤河,并任意处置尾矿库内含有氰化物的尾矿渣(危废HW33)2万余吨,氰化钠160余桶,造成严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