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青海省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作出判决。
2021年5月17日,被告人李某与张某电话联系捕捞青海湖裸鲤后,二人又分别联系雇用被告人赵某华等5人去青海湖捕鱼。5月18日凌晨,公安机关从捕鱼车上查获疑似青海湖裸鲤376.45公斤。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认为,保护青海湖裸鲤对维护青藏高原地区生态平衡有重要意义,应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考虑被告人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被告人赵某华、赵某德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被告人李某等5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夏连琪 刘红